| 离石区家电下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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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26 08:32 文章来源:离石区经济贸易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既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的重要举措。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山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家电下乡的组织机构
成立离石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组:
组 长:高友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高廷裕 区政府副秘书长
牛云龙 区经贸局局长
杨顺平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广电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质检局和各乡镇(街道办)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经贸局局长牛云龙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家电下乡的主要内容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区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三)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离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四)实施时间。自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13年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均可享受补贴。
三、家电下乡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区经贸局职责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省财政厅、商务厅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区的销售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各乡镇(街道办)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避免抢购;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进行现场指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商务局。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是要联合财政、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二是要对上级决定进行整改或取消资格的销售网点,于做出决定之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或恢复)的确认;三是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要及时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二)区财政局职责
1、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指导,对经乡镇(街道办)财政所审核无误的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2、强化监管责任,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
3、安排落实全区家电下乡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4、乡镇(街道办)财政所严格按照本方案和《山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负责申报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并按规定进行退货审核。
(三)对销售网点的要求
1、2009年2月28日前及时到区经贸局申请备案。
销售网点备案条件:
(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
(2)城区网点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
(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
(4)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
(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6)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7)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2、做好货源组织工作。要备足中标产品货源,方便农民及时购买;要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和不在中标范围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要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
3、做好销售服务和登记。要为补贴类产品购买人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各销售网点在产品销售的同时必须按照要求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并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4、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为农民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服务、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等工作;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做好退换货;要妥善处理投诉,各销售网点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诉求。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落实专人开展工作。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我区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二)搞好宣传培训。区经贸局、财政局要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服务人员的培训动员工作,使大家熟悉工作流程、方法,确保熟练开展工作;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及公告,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
(三)及时上报信息。区经贸局、财政局和各销售网点要认真学习家电下乡有关政策规定,正确操作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登录、查询相关信息;要定期对口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四)保障补贴兑现。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调度,与相关金融机构衔接、协调兑付工作,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兑付到位。区经贸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销售企业运作的管理、检查、督促,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在区经贸局、财政局设立举报电话(区经贸局8223621,区财政局3383821),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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